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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广安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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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体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水平,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体会议是政协广安市委员会根据政协章程履行职能的组织、议事和决策的最高履职形式。

第三条 全体会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高举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全体会议由政协广安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预备会议通过的主席团主持。

第五条 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召开时间由政协广安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并作出决定,全体会议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共广安市委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

(二)学习贯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督促章程的实施;

(三)选举政协广安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变更;

(四)听取并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

(五)讨论政协广安市委员会重大工作安排、目标任务并作出决议;

(六)协商讨论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方针政策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审查提案。

第七条 全体会议坚持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兼容并蓄、求同存异,鼓励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委员应按照会议日程积极参加会议活动,遵守会议纪律,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须向大会秘书处请假。

第八条 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建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二章  会议筹备

第九条 成立全体会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会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机构,负责实施会议筹备工作。

第十条 召开政协广安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全体会议有关事项。

主要议程: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全体会议的决定,全体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全体会议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提请全体会议审议的建议案(草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变动建议名单;全体会议列席人员和邀请人员;出、列席人员分组名单及小组临时召集人等。换届时协商决定下届政协广安市委员会的参加单位、界别设置、委员名额和人选。

常务委员会会议未尽事宜可由常务委员会授权主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全体会议的决定在广安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一般应提前一个月发出会议通知和邀请函。换届时原则上应于全体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公布下届委员名单并发出任职通知。

第十二条 按照界别或地域对委员进行分组,委员小组临时召集人由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确定。

第十三条 全体会议开幕前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介绍会议有关情况。

第三章  会议召开

第十四条 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始得召开,采取全体委员会议和委员小组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十五条 委员小组会议。

全体会议开幕前须召开委员小组临时召集人会议,通报本次会议有关事宜。

临时召集人主持召开委员小组会议,主要内容:传达委员小组临时召集人会议精神;推举委员小组召集人;酝酿全体会议议程(草案);每届第一次会议酝酿主席团成员、会议秘书长和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等。

会议期间召开委员小组会议若干次,由委员小组召集人主持,审议会议议题,讨论有关事项。

适时召开委员小组召集人会议,收集委员小组讨论情况,通报或布置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 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大会前须召开由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务委员会委托主席会议主持。

主要议程:审议通过全体会议议程,审议通过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会议秘书长和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

第十七条 全体委员会议的执行主席、主持人由主席会议协商决定。每届第一次会议的执行主席、主持人由会议主席团会议协商决定。

第十八条 主席团会议。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之后召开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会议秘书长主持。

主要议程:推选本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通过本次会议日程(草案),决定会议副秘书长人选等。

会议期间召开主席团会议若干次,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会议主要内容:听取关于人事安排建议的说明;审议政协广安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审议选举办法(草案);审议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建议名单;审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审议会议决议(草案)等;听取会议秘书长关于委员小组讨论情况的报告。

届中其他次全体会议期间根据议程需要,适时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有关事项。

第十九条 开幕大会。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大会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届中其他次全体会议开幕大会由政协广安市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出、列席和邀请参会人员参加。

主要议程:通过本次全体会议议程(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议程在预备会议上审议通过);听取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条 委员大会发言。

会议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或政协广安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全体出、列席和邀请参会人员参加。

各党派、人民团体、界别等政协组成单位,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发言材料,要求大会发言。大会发言人选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 列席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听取、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第二十二条 根据会议日程或需要,组织召开委员小组会、专题讨论会(论坛),就有关问题集中讨论。专题讨论会(论坛)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邀请有关领导参加。 

第二十三条 闭幕大会。

由政协广安市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出、列席和邀请参会人员参加。

主要议程:通过会议决议;通过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全体会议建议案;通过其他事项。邀请中共广安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在大会上讲话。

第二十四条 全体会议编发会议简报。开、闭幕大会及委员大会发言、委员小组会议,邀请记者采访报道。会议期间一般应安排新闻单位采访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人士、政协委员。

第四章  会议提案和建议案

第二十五条 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协广安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六条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经上届主席会议协商提出,由全体会议预备会议审议通过,负责会议期间提案的审查立案工作;届中其他次会议由政协广安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全体会议期间召开提案审查会议,审查会议期间收到的提案,提出立案意见。

经审查立案的提案,按归口管理的原则送交办理。不予立案的,向提交人告知理由。

第二十八条 提案审查委员会(提案委员会)须向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提案审查情况报告(草案)经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提交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全体会议可就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向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广安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

第五章  会议选举工作

第三十条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政协广安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的建议人选,由主席团会议审议后提交委员小组酝酿讨论,主席团根据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会议进行选举。

第三十二条 全体会议的选举办法(草案),由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提交委员小组讨论,由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 选举大会,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或政协广安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全体委员出席。主要议程:通过选举办法;通过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名单;选举;宣布选举和当选结果。

第三十四条 每届任期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增补和变更,由常务委员会提请全体会议选举和表决。常务委员会应对增补和变动事项向全体会议作说明。

第三十五条 全体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半数始得当选。选举以外的其他议题,可采取举手表决或鼓掌方式通过。

第六章  会议秘书处

第三十六条 全体会议设会议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会务工作。每届第一次会议秘书处向会议主席团负责,届中其他次会议向常务委员会负责。经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授权,会议秘书处请示的有关会务问题可由常务主席会议或主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七条 全体会议设大会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每届第一次会议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经上届政协广安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授权主席会议协商提出。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经全体会议委员小组会议审议,提交全体会议预备会议审议通过;副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经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届中其他次全体会议秘书长人选建议名单由主席会议提出,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 会议秘书长在主席团及其常务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及其主席会议的领导下,主持会议秘书处的工作。

主要职责:召集并主持秘书处会议,组织开展各项会务和重要活动;向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报告委员小组讨论情况;对外发布新闻;每届第一次会议在主席团常务主席产生前主持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副秘书长和其他秘书处成员协助秘书长工作,分工负责有关会务工作。

第三十九条 会议秘书处工作机构一般设立文秘组、组织组、提案组、宣传组、会务组、后勤保卫组,由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各项会务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规则经政协广安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由政协广安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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