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6日政协广安市第四届委员会第34次主席会议通过,2021年4月9日政协广安市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第51次主席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推进秘书长会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广安市委员会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政协广安市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由政协广安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协助主席工作,参加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集体领导,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并领导机关工作。
第三条 政协广安市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根据秘书长提议,由政协广安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四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在主席会议领导下工作。
第五条 秘书长会议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建设学习型、效能型、和谐型和廉洁型机关,为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做好服务。
第六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协商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和建议。议定事项的办理和日常工作,分工负责,相互支持,抓好落实。
第七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八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和研究室有关负责人等。办公室和研究室内设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九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知识;学习传达有关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学习工作,组织秘书长会议集体学习,研究贯彻意见。
(二)研究布置和督促落实政协广安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及其它重大活动的筹备和服务工作。
(三)审议拟提交主席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和事项以及以政协广安市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四)协商讨论政协广安市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共同事务和重要活动安排。
(五)讨论决定机关工作计划和总结、思想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经费管理等重要事项。
(六)总结政协工作的经验和普遍存在的问题,就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向主席会议提出建议。
(七)向主席会议提出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建议名单。
(八)研究办理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工作事项。
(九)讨论决定机关事务,协调专门委员会之间的工作。
(十)其它需要讨论的事项。
第十条 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专题协调会,布置和督促专项工作。根据讨论内容确定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并作记录。
第十二条 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应提前送秘书长或会议主持人审阅。
第十三条 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文件由秘书长或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四条 会议议定事项由分管副秘书长和相关单位组织承办。会议通过的文件按机关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本规则经政协广安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