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同时又指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具有“我有你没有、我能你不能”的独有、独特、独到的政治优势,体现了“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人民民主真谛。
各级政协组织要充分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内涵,切实发挥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功能作用。“功能”一词出自《汉书·宣帝纪》:“五日一听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以傅奏其言,考试功能。”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功能”一词有两个含义,一是指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作用,二是指效能。显而易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功能作用,即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这一组织的有利作用。 人民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功能作用,要从特点、具体体现、实现路径等几个方面把握。
一、人民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功能作用的特点
1.政治性。人民政协姓“政”,政治性是人民政协的本质属性。因此,各级政协组织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要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政协事业的领导。十三届全国政协主席汪洋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最大的政治。旗帜鲜明讲政治是人民政协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也是新时代人民政协必须恪守的根本政治原则。人民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积极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不断增强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在事关道路、制度、旗帜、方向等根本问题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步调,确保人民政协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积极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新时代得以坚持和完善,为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2.人民性。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人民政协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坚守人民性是其“立身之本”“履职之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目的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中国式民主“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追求。各级政协组织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3.协商性。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因民主而生、因协商而立、因协商民主而兴。协商的目的是共同商量以便取得一致意见,主要体现是商以求同,协以成事,广泛凝聚共识。没有平等的沟通、思想的碰撞,就很难达成共识。通过协商,去解决问题、听取意见、汲取智慧、求得“最大公约数”,正日益获得人们的广泛认同。这不仅彰显出协商的生命力,也折射出协商在我国具有独特的优势和魅力。对于人民政协来说,通过协商以广纳群言、广集众智,既是提高履职能力的一种重要途径,也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二、人民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功能作用具体体现
人民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功能作用主要体现在引领、组织、实践、保障四个方面。
1.引领作用。引领是引导、带领的意思,指带动事物跟随他或他们向某一方向运动、发展,出自《左传·成公十三年》:”及君之嗣也,我君景公引领西望曰:'庶抚我乎。'"引领犹如牵引多节车厢的机车,既要牵引又要控制方向以及制动或发出制动的信号。人民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引领作用主要表现在思想政治引领,就是坚持人民政协的政治属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确保政协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人民政协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政协党的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加强政协党组、机关党组、机关党委、机关党支部和委员综合党委、专委会党支部建设,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体系,确保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和完善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的经常性学习制度体系,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夯实团结奋斗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强化理论研究,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学以致用、融会贯通。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点抓好中共二十大精神宣传宣讲,着力增强宣讲的说服力、亲和力和针对性、有效性,把中共二十大精神讲清楚、讲明白,让老百姓听得懂、能领会、可落实,做深做实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厚植党执政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根基。
2.组织作用。组织,指按照一定的目的、任务和系统加以结合。人民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组织作用,是指人民政协为了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团结带领广大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主要体现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方面:一是团结带领广大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高建言资政水平。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制定协商议政质量评价办法等协商制度,健全“小微协商”“委员议事室”“委员工作室”等运行机制,在委员集中地方建立委员工作室。探索建立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的协调配合制度机制,以完备的制度体系推动形成依法遵章、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良好工作格局。健全和落实委员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轮训等方式,确保委员学习培训全覆盖。探索建立委员履职实践基地,推动委员在一线实践锻炼中提高履职能力;做好委员年度履职考核、优秀委员评选等工作,打造一支“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政协委员队伍。加强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激发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积极性,做实社情民意信息收集、编辑、报送、反馈以及有关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真正做到知民情、汇民意、聚民智。二是团结带领广大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深化凝聚共识工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全面落实政协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广泛联系制度,完善政协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形成从党内到党外、从常委到委员、从委员到界别群众的凝聚共识格局。强化思想理论、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学习,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夯实团结奋斗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加强"书香政协"建设,结合实际开展委员读书活动,丰富读书平台载体,办好委员读书群,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领学与自学相贯通、读书与履职相促进,有效拓展学习深度和广度,打造具有政协特色的传播新思想、凝聚正能量载体。
3.实践作用。由于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因此,人民政协的整个履职过程就是实践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早在1949年,在人民政协协商建国的过程中,周恩来就指出,政治协商是新中国新民主的一个特点。新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进一步明确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使人民政协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适应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新形势,人民政协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职全过程,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完善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健全协商规则,培育协商文化,增强协商能力,提高协商质量,促进党政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对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的民主监督,推动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并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行建言资政与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和行动。因此,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实践,不仅体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统一,而且体现了民主与团结、民主与集中、践行人民民主与实现党的领导的统一。
4.保障作用。人民政协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制度保障和民主权利保障。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保障方面,就是通过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安排,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形成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辅相成,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特点和优势,保证了我国人民在选举投票后的日常政治生活中仍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两种民主形式相互补充的特点和优势,还体现在“两会式”民主的制度安排上。为了便于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与国事,根据中共中央建议,从1959年第三届全国政协起,每年人大和政协两会同时召开,政协委员列席人大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报告。改革开放后,“两会式”民主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两会期间都出席政协大会,并参加政协联组会或小组讨论会,与委员共商国是,逐渐成为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的一种制度性安排。
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权利保障方面,从新中国建立人民民主政权之日起,我国人民民主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享有人民民主权利的人民的范围与统一战线有着密切联系。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的联盟,构成我国人民民主的人民的范围也就由这四个阶级组成。进入新时代后,中共中央明确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统一战线发展成为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四个“者”成为新时期我国统一战线的新内容。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不仅使各党派、团体、民族、阶层和各界代表人士得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享有行使人民民主的权利,而且能够吸收包括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下的港澳台侨代表,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参政议政,享有与祖国大陆广大人民一样的人民民主权利。人民政协实行的民主主要是协商民主,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需求,可以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在加强政治思想引领、广泛凝聚共识的同时,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碰撞和交流,既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又能够有效弥补票决民主可能造成忽视有时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不足,使社会各界代表人士的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进而在总体上保证我国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全面的民主权利。
三、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路径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人民政协履职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实现路径主要有: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在广大政协委员和各级政协组织中始终把浇铸对党忠诚、淬炼政治定力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来抓,不断夯实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政治根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与党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等政协重要会议,“有事来协商”等政协重大工作、重要活动,都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要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和学习座谈会制度,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委员履职培训、干部职工学习等方式,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二十大精神,认真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专题研讨会议,组织政协领导、各委室负责人、部分政协委员积极分享交流学习心得,深入基层和界别宣传宣讲;举办“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等理论研讨活动,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入脑入心。守好政协意识形态阵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教育引导广大政协委员、政协机关干部职工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不回避、不含糊,不失语、不乱语,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重视政协宣传工作,搭建立体宣传矩阵,讲好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故事、讲好协商民主在基层的生动实践,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要充分发挥政协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把党委的决策部署按民主程序转化为政协的意志和行动。建立健全政协委员党组织,广泛开展党建品牌和“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和党性集中教育,建立党组成员联系党员委员、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等制度,在全体会议、委员培训等重要会议、重大工作、重要活动时设立临时党委或党支部,把党的领导贯穿政协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两个全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2.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人民政协履职的主要方向。广大政协委员和各级政协组织要按照党的二十大要求,大力加强协商民主建设,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全体会议广泛协商、常委会议专题议政性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议对口协商和面向基层开展“小微协商”的协商议政新格局。坚持准备不充分不调研、调研不充分不协商、协商不充分不报告、转化不充分不放弃的“四不”协商工作法,围绕党政工作的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治理的难点开展协商议政,促进相关工作。
3.加强民主监督工作。民主监督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协组织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认真开展协商监督、专项监督等各类监督活动。建立提案立案和办理及时反馈制度,坚持并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和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督办提案制度,促进提案工作“量质齐升”。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选择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业开展民主评议,充分发挥民主评议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健全社情民意信息跟踪反馈机制,切实发挥“直通车”作用。用好专项监督、特邀监督员监督、民情观察员监督等民主监督形式,使党委政府的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
4.加强长效机制研究。备豫不虞,为国常道。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好的制度可以“备豫不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协组织要站位高远、立足长远,加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长效机制研究。一是完善协商民主体系,主动把政协协商纳入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范畴,健全政协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二是始终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水平,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三是完善保障政协委员民主权利的机制。政协委员是政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政协章程、中共中央和全国政协的有关文件,对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都有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依法维护其参加单位和个人按照本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指出:“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要切实保障政协委员提出批评的自由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指出:“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应受到保护。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各种意见都可以发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要保证民主党派可以以本党派的名义在政协大会上发表意见和主张,可以提出代表本党派组织的提案,可以自主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等在各级政协中占有较大比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方便。”但是,这些民主权利散见于不同时期的不同文件,既不便于委员全面掌握,也没有形成系统。要适应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要求,及时完善保障政协委员民主权利的机制,让政协委员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四是完善政协机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效运转机制。政协机关的高效运转是政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政协机关要根据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要求,及时完善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党组会议、专委会议、委员小组会议、委员界别活动等各种制度,确保各级政协组织的履职活动始终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确保政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方向不偏、立场不移、焦点不散。